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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0. 不合格的课程如何重修和补考?
文章来源: 浏览量: 发布时间:2023-09-14 09:18:26

《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第十六条的规定:“各类考核不及格的课程,可随下届重修一次,重修后考核仍不合格的,毕业前给予补考一次”。根据实际情况,我校目前具体实施办法是:根据专业培养方案,学生初次修读的课程若考核不合格或经申请批准了延考的,可在随后的学期开学初两周内参加补考一次,补考仍然不合格的课程,毕业前允许再补考一次。提请注意:考核不合格的专业任选课程可以补考、或重修、或放弃后另选修其它同类课程,修满规定学分即可;考核不合格的公共选修课,可以在以后学期重选,或改选其他公选课,修满应修公选课学分即可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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