学籍是学生在校学习资格的认可,取得学生身份和获得学习资格首先要取得学籍。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,加强和完善学籍管理,根据教育部《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》和《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,每学期开学时,学生必须持学生证按期到所在二级学院办理注册手续。不能如期注册者,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。未履行暂缓注册手续且逾期两周不注册者,按自动退学处理。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者其它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。家庭经济困难不能按时缴纳学费的学生可向学校申请缓交、减免学费,或申请助学贷款、勤工助学等形式筹措学费,办理相关手续后注册。休学、保留学籍或因其它原因离校的学生,未经批准复学者,不予注册。 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,应持录取通知书,按学校有关要求和规定的时间到校办理入学手续。因故不能按时入学者,应以书面形式向学校请假,请假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两周。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,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外,视为放弃入学资格。新生入学后,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。对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,取得学籍。复查不合格者,由学校区别情况,予以处理,直至取消入学资格。凡属弄虚作假,徇私舞弊取得学籍者,一经查实,取消其学籍。情节恶劣的,报请有关部门查究。对患有疾病的新生,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,由本人申请,学校批准,可保留入学资格一年。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,治疗期间的医疗费用自理。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者,可在下学年开学前,持医院证明,向学校申请入学,随当年新生就读。复查不合格或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,取消入学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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