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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. 毕业、肄业和结业的具体规定是什么?
文章来源: 浏览量: 发布时间:2023-09-14 09:49:28

​《上饶师范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(试行)》有如下条款对毕业、结业与肄业作出了具体规定:

第二十九条  学生在规定年限内,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规定学时和学分,德智体美达到毕业要求,准予毕业,发给毕业证书。

第三十条  学生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可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。学生在延长学习期间,编入低年级相应专业教学班,并按规定缴纳有关费用。

第三十一条  公共体育课以及其它实践性教学环节不合格者,不得毕业,作结业处理,发给结业证书。

第三十二条  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标准学制年限内,未修满本专业培养方案(教学计划)规定学时或学分,未达到毕业要求的,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,并可在一年内申请回校参加课程重修(本科包括补做毕业论文),并按规定缴纳费用。所有原来未达到毕业要求的教学环节,经考核合格后可凭结业证书换发毕业证书。毕业时间按发证时间填写。

第三十三条  凡在本校学满一学年以上退学的学生,可发给肄业证书。

第三十五条  获本科毕业资格的学生,符合学校授予学士学位条件者,发给学位证书。

第三十六条  毕业、结业、肄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遗失或者损坏,经本人申请,学校核实后,出具相应的证明书。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。

2015年6月23日校教学工作例会研究决定:对于所有在标准学制(本科四年)内未完成学业的毕业生,可以选择结业或肄业,也可以选择延长学习年限(最多延长2年)。

对于选择延长学习年限者的学籍处理:未修读课程或修读后不合格的课程,必须参加低年级对应课程的期末考试;补修的毕业论文必须由教务处聘请两位教师评阅;自主联系教育实习(专业实习)必须事前经教务处同意后实施。在上述前提下,所有成绩经考核合格者准予毕业,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授予学士学位(毕业与授学位时间为每年的1月和7月)。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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