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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饶师范学院教务处 |
饶师院教字〔2020〕70 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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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0-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课堂教学工作安排的通知 |
各二级学院: 现就2020~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(以下简称“下学期”)课堂教学工作安排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 1.授课教师必须具备主讲教师资格。主讲教师资格认定请参照人事处2017年6月8日印发的《关于开展2017年主讲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》。 2.根据《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 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》(教高〔2018〕2号)《教育部关于一流本科课程建设的实施意见》(教高〔2019〕8号)文件精神,二级学院必须安排所有教授为本科学生讲授课程。 3.二级学院按照相应年级专业的培养方案(2020级新生和2019级学生执行2019版培养方案,2018、2017级学生执行2017版培养方案),在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认真核对下学期各专业的开课计划,确保无少开、漏开课程现象,否则,按《上饶师范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其处理办法(修订)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。 4.二级学院必须按照《上饶师范学院关于课堂教学安排(排课)的若干要求及其监管措施》的具体要求,适当控制同一教师同一学期的上课门数,合理分配教师的周课时数、错开排课。 5.具体工作程序 (1)二级学院核对开课计划并报教务处备案后,从教务管理系统中导出下学期教学任务。 (2)二级学院将下学期教学任务划分到各教研室,需要其他学院承担的教学任务及时送达相关二级学院。 (3)各教研室主任根据所在学院的有关要求,结合本教研室教师的专业特长和教学经历,安排本教研室教师的教学任务。 (4)二级学院审定教师教学任务,填写《2020~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一览表》(附件1),按时报送教务处教务科(主楼212)。详细工作安排日程见附件2。 (5)未尽事宜请联系教务科。电话:8150677 特此通知
附件:1. 2020~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教学任务一览表 2. 2020~2021学年度第二学期课堂教学工作安排日程 上饶师范学院教务处 2020年12月18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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